然而BNPL的問題也就因此巧然而生。
市政府官員說,2022年春季以來,在紐約市的收容所系統住過的逾17.3萬名移民中,只有不到400人來自中國。報導引述唐人街的移民律師庫西亞(Edward Cuccia)說,雖然一些新來者是為了躲避中國的政治和宗教迫害,但越來越多包括家庭、中產階級專業人士和小企業主,正在尋找更多的經濟機會。
30歲的湖南移民布拉德.宋(音)去年夏天來到紐約,在法拉盛的一家中式按摩店找到了臨時住所,那家店把床鋪租給移民過夜,每晚10美元。「與在中國的時候相比,我們過得還行」。數十名新移民們日復一日地回到法拉盛的就業機構,坐在摺疊椅上等待工作機會。他先飛泰國,再飛土耳其,最後在厄瓜多落地,開始向北長途跋涉。根據移民政策研究所(MPI)副所長格拉特(Julia Gelatt)分析,在聯邦政府2023財年,有5.27萬名未持有效入境簽證的中國移民越過陸地邊界或乘船和飛機抵達美國,是2年前的2倍多。
據報導,這些中國移民當中,越過南部邊界進入美國的人數不斷增加,邊境官員2023年12月在南部邊界遇到的中國移民人數與上年同期的950名相比猛增了6倍多,達到5980名。「雖然這是個好開端,但我們還沒有掙(賺)到足夠多的錢」,何女士說。至於《女神》以及《地獄催淚部》,前者以幽默風趣的口吻探索移工議題,後者則以奇幻類型包裝親情,且由金士傑、方郁婷、王渝萱、馬念先、胡世恩等演員擔綱演出,在類型上的開發以及與敘事的結合獲得肯定。
以及《金魚》(金馬獎最佳動畫短片)、《紅尾巴》(安錫影展VR水晶獎、法國新影像藝術節評審團特別提及獎)等作。而在實驗片類別也能看見在錄像媒材深具人氣的李亦凡,其作品《難忘的形狀》除了入圍金穗獎之外,也在本屆《2023台北雙年展:小世界》中展出。完整入圍名單請點此 延伸閱讀 【2023金穗影展】短片是長片創作的試金石?從金穗獎回望金馬新導演們的進化史 【2023金穗獎】影評人推薦獎評審觀察:鼓勵「新銳」媒合「機會」,認識台灣短片的極佳平台 【影評】從《金魚》到《幽暗小徑的鬼》,論跨域創作者王登鈺的「連結」、「通往」與「異世界」 【關鍵專訪】《2023台北雙年展:小世界》策展人周安曼:空間擁有獨特屬性,該如何在其中展開對話?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除此之外,劇情類別也有金穗常客王彥蘋、丁啟文的作品,前者為《365分之一》,後者則是《注意看,這個女人⋯⋯》。
此外,曾在2017年以短片《野潮》獲台北電影獎最佳導演獎、金穗獎學生組首獎的呂柏勳,本屆金穗獎入圍了兩部作品,包含紀錄片類別的《暮海行散》以及實驗片類別的《午夜遊樂場》(與楊傑懷共同創作)。王登鈺的創作生涯至今30餘年,除了動畫之外,也嘗試圖文書、短篇小說、立體雕塑等不同媒材的創作,其作品包含漫畫《秘密耳語1》、《秘密耳語之怪獸圖鑑》。
Photo Credit: 金馬執委會提供 廖慶松擔任本屆金穗獎評審團主席 攤開本屆入圍名單,仍舊匯聚了台灣最受矚目的短片作品。再來是藍憶慈的《馬語》、雙導演周鉅宏、胡錦筵的《女神》以及楊婕的《地獄催淚部》。其中,去(2023)年金馬獎最佳劇情短片入圍《公鹿》、《回收場的夏天》兩部短片作品再度碰頭。此三部片去年同時在金馬影展展映,且當時也收穫不錯口碑,這次再度於金穗獎齊聚。
陳彥宏曾以短片《暴好人》入圍金鐘獎、獲得桃園電影節台灣獎評審特別提及獎,而後則開發了電視電影《不可饒恕的人》,也曾入選金馬電影學院,本次則憑藉《斥子》入圍金穗獎——其故事以台灣政治選舉,進而帶出母子間相互拉扯的家庭情誼。而幾部在去年金馬影展展映的口碑短片也傳出捷報,包含《馬語》、《女神》、《地獄催淚部》等片》,正是因為它附贈一張藏書票,封面更是採用四色活版印刷,漂亮得不行。此外,我所得到的版稅,全挹注到 Matters 與文藝復興基金會共同創建的〈在場.非虛構將學金〉,支持離散港人與書寫香港寫作的提案者。
其實早在兩年多前,我就跟黃豆泥和引書店合作,限量發行50張「愚者」藏書票 NFT,除了本身值得收藏,也可以用來領取《區塊鏈社會學:金錢、媒體與民主的再想像》、《以太奇襲》和《憤怒與希望:網際網絡時代的社會運動》三本書,並且自動分配收益。實在不太想買紙本書(不大力推銷新書不特以,竟然還倒自己米),結果把代用券用來買筆和膠帶等文創用品。
一本紙本書都沒有的我出席各個分享會,多次遇到這種尷尬場面後,總算學會做個聽話的粉絲,在合照時翻出我的iPad 「mimi」,打開電子書的封面,蒙混過關。大半年後, 2022年底,分散式出版實驗進入第一階段,我以NFT形式出版《所謂「我不投資」,就是 all in 在法定貨幣》,僥倖獲得943人支持,賣出1024本,說不上多,但剛好足夠躋身千位數發行量之列,在出版業稱得上是一件事。
再死忠的書迷,都不可能找到每一本書的作者簽名,更多時候,為了標示唯一,藏書迷會自行在扉頁簽名、蓋章和寫上日期,更用心的,會製作藏書票夾在書中。這也是為甚麼去年初飛地為董啟章發行《天工開物・栩栩如真》NFT版本,當中最珍貴的100本會附贈版畫,並由董先生簽名及寫上編號。圖片由作者提供 活版四色印刷的封面及附贈的藏書票 藏書票的拉丁語是Ex Libris,一見到拉丁語,就知道是些歷史悠久的東東吧。作家簽名,之一變唯一 近年我努力解釋NFT,有人因此理解,更多人卻始終不明白,那主要怪我論述能力不夠強。我買的是另有其書,一本講述古騰堡(Johannes Gutenberg)發明活字印刷術的歷史,製作用心得無話可說的小書。跟其他讀者唯一不同的是,相對於紙本書,我是請作家們在我的iPad外套簽名,這塊所謂iPad套是從用完的無印良品本子拆出來的封面,本來除了回收毫無價值,卻隨著upcycling幾年間每天陪伴著我,到現在快要破掉之際,還加上多位作家的簽名,讓我非但不能換掉,更剛剛加工修補破損,進一步升級改造,務求再用幾年到退役後,收藏到書櫃好好保存。
其次,其實我在書展期間買了7本電子書,包括譚劍的《復仇女神的正義》、莫里斯的《香江神探福邇,字摩斯 3:捲土重來》、喬靖夫的《跑攻籃球・中》、薛西斯的《魚眼》、理想很遠的《0037》、幾位作者合著的《PUZZLE vol.1》、呂嘉俊的《好好吃飯》和幾乎買了陳浩基的《隱蔽嫌疑人》,大都是在書展看到紙本書,然後在線上購買。一邊出版紙本書,一邊自己不買紙本書的,可不是只有我而已,作家T和Q和我是同代人(這是婉轉地說,我們仨全都老花,老眼昏花),大家聊起,原來全都是這樣,況且他們倆在書展中都有分享會,會後出版社都會請讀者高舉書本,全體大合照。
本是印刷機製作的同一本書,在貨架上你絕對找不到任何分別,加上簽名後一切不再一樣,你的書被馴服,你們互相擁有了彼此。話說古時書籍非常昂貴,買書幾乎是貴族的專利,為了標示唯一,也為了彰顯身份,貴族會按自己的族徽製作小版畫,貼在書的扉頁。
其實跟作家連結,為書本加上作者簽名和留言,讓書本從「之一」變成「唯一」,本是所有書迷都懂,自然而言的需求。除了為地球省點紙張,為家裏省點空間,也因為紙本書很重(我還得帶回香港啊),更實際的考慮是我的眼睛越來越差,紙本書的字太小讓我看得很吃力,尤其在晚上。
我在這次書展中忍不住購買的唯一一本紙本書,《活字印刷的發明故事,你所不知道的古騰堡。大合照後的標準流程是簽名環節,我跟其他書迷一起,靜待作家在書的扉頁簽名,即使是私下認識的作家,我仍是乖乖排隊,除了避免行使特權,也因為覺得排隊這種「proof of work」讓整件事情更有儀式感,簽名更具價值。本年度台北國際書展為期6天,我去了當中4天,聽了一些講座,逛了一堆攤位,但只買了一本書⋯⋯不,不是說我的新書,我臉皮還不至於厚得這樣吹噓自己。對於懂得科技發展但不知道歷史脈絡的一輩,大可以反過來理解,Ex Libris就是古代的NFT,反正都是名字取得高大上,但邏輯非常簡單,用來標示唯一的機制。
不買紙本書的作家與書迷 台北書展雖然每天入場的門票索價150台幣,但它有個很好的安排,購買門票同時送只限當天使用的150台幣消費券,近乎強迫地鼓勵讀者在場內買書,製造「內循環」。偏偏,我買的唯一本書並不能使用消費券,因為是光顧來自香港的艺鵠ACO,而消費券不適用於外商。
事實上,書迷不遠千里而來書展,大費周章向作者索取簽名,就是在製作物理的「NFB」,non-fungible book。首先,買書不見得要在書展買
高虹安助理王郁文控訴中斷錄音16分鐘,北檢否認 王郁文日前在出庭時表示,檢察官在偵訊國城中,三番兩次勸他認罪,跟他說認罪可以爭取緩刑、其他助理都已認罪等,讓他內心痛苦。讓他非常不滿,然而這段過程因為中斷錄音,無法成為證據。
台北地檢署當時也發出聲明反駁,檢察官偵查中對被告分析利弊得失,或曉諭是否認罪,是善盡客觀義務。」 吳宗憲有20年檢察官資歷,先後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擔任過重大刑案、國土保育、公訴、緝毒、金融等專組檢察官,有11年偵辦肅貪經驗。蔡清祥回應,法務部願意重申要求承辦檢察官在任何行使刑事訴訟的程序時,若依規需全程錄音錄影就要照做,「我們願意再次透過函示,發函給各地檢署再重申這個要求。對此,過往有20年檢察官資歷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7)日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偵訊一定要全程錄音,避免變成現在這種各說各話的羅生門。
王郁文所稱檢察官說「上面」定調一定起訴這個說法與事實不符。法務部則應允將回再次提醒檢察官注意。
」檢方應把問題補漏,不要讓外界因一些疏失對檢調產生誤解。吳宗憲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之1條,訊問被告時應全程連續錄音,若不符不得作為證據,檢查機關與司法機關也有錄音錄影保存辦法也規定的非常清楚,偵訊一定要全程錄音,但當事人對音檔中斷有意見,結果公訴檢察官竟當庭反嗆當事人,稱消失音檔無關案件內容。
吳宗憲質問,檢方違反《刑事訴訟法》等法規在先,卻反控消失的音檔無關案件,法務部能認同這樣的說法? 蔡清祥答覆,若整個偵訊程序在進行當中,當然應錄音、錄影,但若是中間休息或做其他的事,讓偵訊程序中斷,當然就停止錄音,檢察官本就有權做案件處理流程,因此仍要分辨各案件情形。出庭時再提16分鐘中斷錄音,只是要借題發揮,公開指責檢察官,讓人認為檢察官沒好好辦案,刻意陷人於罪。